警方圍捕挾持台北市公車現場,警匪對恃時,有許多民眾圍觀,以致險象環生,請問:這些圍觀民眾的行為是
(A)妨害公務,違反《刑法》
(B)妨害公務,屬於侵犯行為
(C)妨害公務,違反行政法
(D)民眾只是一時好奇,並未犯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0), B(63), C(1447), D(181), E(0) #321093

詳解 (共 5 筆)

#320214

刑法的確有…第一時間被騙了= = 
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8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刑法§135(妨害公務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題目的違法程度只有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才有規定,刑法的違法程度則較高。 
72
0
#3466375
圍觀=>影響程度較小=>社會...
(共 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473021
既然刑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都可以適用,那不就看他們要用哪個法條辦你了嗎?
2
4
#320202
妨害公務不是屬於刑法嗎?
2
0
#473041
最佳解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