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契約之法律性質為何?
(A)諾成契約
(B)要物契約
(C)要式契約
(D)不要因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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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57), C(69), D(15), E(0) #220550

詳解 (共 2 筆)

#2705161
民法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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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068

諾成契約又稱為「不要物契約」。這意味著契約的成立不需要交付實際物品。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法律關係就已經確立。

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台灣法律中的一種契約形式,其成立要件為特定標的物之交付。

要式契約具有明確的法律特徵,這類契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否則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的區別在於成立方式,不要式契約可以透過口頭約定成立,而要式契約則需要嚴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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