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主權豁免的理論中,所謂的相對豁免原則(或稱為限制豁免原則)係指:
(A)將國家行為區分為主權行為與非主權行為,前者得享受豁免,後者則不得享受豁免
(B)將國家行為區分為主權行為與非主權行為,前者不得享受豁免,後者則可享受豁免
(C)國家行為無論是主權行為或非主權行為,均一律不得享受豁免
(D)國家行為無論是主權行為或非主權行為,均一律享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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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40), C(10), D(17), E(0) #400869

詳解 (共 1 筆)

#792786
http://blog.fashionguide.com.tw/119/posts/35757-%E5%9C%8B%E8%80%83%E6%88%90%E5%8A%9F%E4%B9%8B%E8%B7%AF%E4%BE%86%E8%87%AA%E4%B8%8D%E5%8F%AF%E6%80%9D%E8%AD%B0%E4%B9%8B%E5%9B%A0%E6%9E%9C%E9%97%9C%E4%BF%82%E5%8F%8A%E5%9B%A0%E7%B7%A3-%E4%B8%89-%E6%BA%96%E5%82%99%E5%9C%8B%E8%80%83%E7%A7%91%E7%9B%AE%E4%B9%8B%E7%B6%93%E9%A9%97%E8%AB%87-%E4%B8%8B

*【國際公法】  民國100 考題第四題 (30)  (PS: 筆者得24)

試論國際公法有關國家豁免理論之演變。


Vivi 作答架構:

(一)國家主權豁免之目的:

 1. 避免國家管轄權的濫用。 舉例 外交人員、領事

 2. 遵守國家主權,對所有國家主權一律平等。

(二) 國家主權豁免建構於 「國家主權原則」及「國家平等原則上」,主要分為二個理論如下:

1.  絕對主權豁免理論 (傳統理論): 著重「身分論」.舉例 : 英國亞歷山卓港口號案

2.  限制主權豁免理論 (晚近理論, 實務通說):著重「行為論」,「公務行為」享有國家主權豁免; 「私人行為或商務行為」則否…….。

(三) 依《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之規定,國家不得享有國家主權豁免之情形分述如下:

1.  商務契約。

2.  僱用契約之全部或一部。

3.  ~ 8. 請自行查閱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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