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其法定應執行程序為:
(A)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B)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C)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D)應有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2), B(76), C(5), D(27), E(0) #369997

詳解 (共 3 筆)

#440741
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 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 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 數之同意
14
0
#3576276
罰則(商會§77):違反商業會計法第5條...
(共 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4020882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
(共 2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