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次:6-2 2 某甲為求脫產,乃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 A 車出賣並移轉所 有權於乙,後乙因投資失利亦債務纏身,遂未經甲之同意而以自己名義擅 自將 A 車出賣於善意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善意之丙可依民法善意取得之規定,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B)本案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行為無效,故乙自始未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C)善意之丙可依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主張甲乙間之 A 車買賣 有效
(D)甲因自己之行為而致丙誤信 A 車為乙所有,故不得向乙請求返還出賣 A 車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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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 D(2), E(0) #386533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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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為求脫產,乃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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