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門診給付範圍?
(A)勞保病房之供應
(B)診察
(C)藥劑或治療材料
(D)處置、手術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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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46), C(39), D(41), E(0) #2593316

詳解 (共 4 筆)

#4912870

以下條文有刪減,詳細內容請參閱完整條文。

門診與住院,前面三項是一樣的。

勞保條例 第41條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勞保條例 第43條

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
五、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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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644
勞工保險條例第41條: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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