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人員,下列何者不屬之?
(A)私立醫療機構駐衛警察
(B)警察役役男
(C)特勤人員
(D)保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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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2), B(536), C(717), D(4685), E(0) #2781094
統計: A(762), B(536), C(717), D(4685), E(0) #2781094
詳解 (共 5 筆)
#5729064
(A)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 13 條
I.本條例於其他司法警察人員及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軍法警察職務或經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B)
依據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2 條
I.警察役役男執行勤務,遇有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至第4條所定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C)
依據特種勤務條例 第 13 條
II. 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除本條之規定外,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D)
依據警械定製售賣持有許可管理辦法第 7 條
I.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三張。
II. 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
lll. 前二項申請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以運送保全人員為限。
法無依據,所以保全人員並不屬於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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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935
保全不準用!ㄥ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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