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警察職權行使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義務人對於警察行使職權之方法,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時,應交由上級警察機關為異議之 決定
(B)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害賠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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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2506), C(3043), D(440), E(0) #2781097
統計: A(175), B(2506), C(3043), D(440), E(0) #2781097
詳解 (共 10 筆)
#5227231
(A)在場職位最高者決定異議是否有理由。
(B)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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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040
(A) 義務人對於警察行使職權之方法,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時,應交由上級警察機關為異議之決定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B)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害賠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警職法31條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警職法31條
(B)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害賠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警職法31條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警職法31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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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314338
(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 30 條
(損害賠償)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
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 31 條
(損失補償)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
,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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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2384
B)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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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3367
這題的b對於賠償適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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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6531
(D)合法-->補償
非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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