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 103 年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 6 條規定及財政部「菸酒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中華民國漁 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公告(103 年 12 月 23 日),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超過多少 數量之菸酒可認定為私菸、私酒?
(A)按船員數,每人菸 5 條、菸絲 5 磅、雪茄 125 支、酒 5 公升
(B)按船員數,每人菸 5 條、菸絲 50 磅、雪茄 150 支、酒 5 公升
(C)按船員數,每人菸 500 支、菸絲 5 磅、雪茄 150 支、酒 5 公升
(D)魷釣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每船菸 1 千包、酒 1 千公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4), B(35), C(17), D(14), E(0) #3116170

詳解 (共 2 筆)

#5867593
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中華民國...
(共 1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895244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庫 字第 10303782061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44 期 47528 頁
相關法條:菸酒管理法 第 6 條(103.06.18)
要  旨:核釋菸酒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 、私酒之一定數量,並自 104.01.01 生效之
主 旨:訂定「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 酒之一定數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 規定。
公告事項: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 之一定數量如下:
一、按船員人數,每人規定如下:
(一)菸:捲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
(二)酒:5公升。
二、魷釣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已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所訂之填報 管理機制辦理,且限供船員自用且不起岸者,每船規定如下,不適用 前項規定:
(一)菸:捲菸9000包(18萬支)。
(二)酒:1000公升。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