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巡防區指揮部通報,有不明目標船於我國領海以內非錨泊區水域違常滯留,經海巡艇前往辨識, 確認為外國籍船舶,該船主張緊急避難,經航政機關認定無理由,海巡艇依法執行蒐證驅離,下 列敘述何者有誤?
(A)適用海岸巡防法第 3 條、第 4 條、第 6 條相關規定
(B)適用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及第 17 條相關規定
(C)適用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第 3 條相關規定
(D)適用海岸巡防法相關規定,逕行處船長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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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5), C(45), D(251), E(0) #3116177

詳解 (共 1 筆)

#5894061
10 巡防區指揮部通報,有不明目標船於我國領海以內非錨泊區水域違常滯留,經海巡艇前往辨識, 確認為外國籍船舶,該船主張緊急避難,經航政機關認定無理由,海巡艇依法執行蒐證驅離,下 列敘述何者有誤?
(A) 適用海岸巡防法第 3 條、第 4 條、第 6 條相關規定
(B) 適用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及第 17 條相關規定
(C) 適用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第 3 條相關規定
(D) 適用海岸巡防法相關規定,逕行處船長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海岸巡防法 

海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三、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四、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五、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與安全情報之調查及處理。
六、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
七、執行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
(二)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
(三)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
八、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前項第五款有關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及國家安全情報部分,應受國家安全局之指導、協調及支援。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
二、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航行領海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三、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
四、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但武力之行使,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
五、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如有損害中華民國海域之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為或影響安全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
六、其他依法令、條約、協定或國際法規定得行使之職權。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前項職權,若有緊急需要,得要求附近船舶及人員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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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實施之檢查、出示文書資料、停止航行、回航、登臨或驅離之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違反前項規定者,海巡機關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外國民用船舶在不損害中華民國之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並基於互惠原則下,得以連續不停迅速進行且符合本法及其他國際法規則之方式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
前項連續不停迅速進行且符合本法及其他國際法規則之無害通過,必要時得包括停船和下錨在內。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帶發生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難必要者、或以救助遇險或遭難人員、船舶或航空器為目的者為限。
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
外國潛水艇或其他潛水器,於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船籍旗幟。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大陸船舶通行中華民國領海,除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外,並應遵守本法之規定。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
前項各有關機關人員在進行緊追、登臨、檢查時,得相互替補,接續為之。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停船或下錨後,應即通知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D) 選項,若需有處船長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需船長有違反海岸巡防法第6條第一項之情形。
(參照海岸巡防法第6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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