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現行工會法之規定,下列何類人員,不得組織工會?
(A)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
(B)各級公立學校教師
(C)醫院之受僱者
(D)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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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 B(14), C(1), D(16), E(0) #28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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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504
工會法 第 4 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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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772
工會法 第4條 現役軍人、國防部所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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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795

工會法第4條(組織工會及其例外)
﹝1﹞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2﹞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3﹞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4﹞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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