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已婚,但因工作又認識乙女,並與乙女熱戀,甲贈與乙女 A 屋,並約定如果有一天乙女離開他, 終止同居關係,乙女須將 A 屋返還給他。下列關於甲贈與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贈乙 A 屋之贈與為附停止條件之贈與
(B)甲贈乙 A 屋之贈與為附解除條件之贈與
(C)甲之贈與,因以乙須維持與其之同居關係為條件,同居屬於無法強制性之行為,且甲已婚,所 以贈與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D)甲移轉所有權登記 A 屋於乙之行為仍然有效,乙仍為 A 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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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8), B(109), C(133), D(28), E(0) #3183598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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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共 1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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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885
民法§99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1.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2.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3.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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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A屋給乙女,但乙女若終止同居關係則須返還A屋
甲之贈屋行為將因同居關係終止而失效,此為附解除條件之贈與契約。
A:錯誤。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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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2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C:甲已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同居違反善良風俗,故甲之贈與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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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59-1不動產物權登記之變動效力
1.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2.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D:若甲乙已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則推定乙適法取得A屋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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