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A 賣場販售進口莓果,經檢驗證實遭受病毒污染,A 之雇員甲未即時下架該批受污染莓果,並將 其中一包莓果販售予消費者乙。乙不知污染情事,食用莓果後,遭受病毒感染,身體健康及器官 因此受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依民法第 28 條有關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之規定,向 A 請求連帶賠償
(B)乙得依民法第 184 條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向 A 請求損害賠償
(C)乙得依民法第 184 條之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乙得依民法第 188 條有關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之規定,向 A 請求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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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4), B(179), C(111), D(70), E(0) #3183600

詳解 (共 3 筆)

#5990086

民法第28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甲非A之董事或有代表權之人,乙無法依第28條向A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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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57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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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916
民法§28法人侵權責任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A:雇員甲並非本條所規定之行為主體,故不適用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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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4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B:正確。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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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8僱用人之責任
1.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2.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3.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D:正確。A公司與雇員甲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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