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某公立高中學生無照騎乘機車,受記大過一次之處分。其不服時,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得提起何種之救濟?
(A)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
(B)因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故不得提起救濟
(C)只得依循校內救濟途徑提起救濟
(D)應依民事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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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77), B(263), C(686), D(110), E(0) #3126913
統計: A(5177), B(263), C(686), D(110), E(0) #3126913
詳解 (共 6 筆)
#5941834
釋字第784號【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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