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公司向乙汽車出租公司洽商租車事宜,雙方洽商後,對租車之租金、租期及擬租用之車種、車
款、年份,皆已互相達成共識,但未訂立書面契約,且對汽車之例行清潔與檢查由何人負擔事宜, 亦未作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汽車租賃尚未訂立書面契約,契約無效
(B)汽車租賃契約因必要之點不一致,故未成立
(C)汽車租賃契約推定成立
(D)汽車租賃契約視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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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84), C(1443), D(542), E(0) #2052072
統計: A(125), B(84), C(1443), D(542), E(0) #2052072
詳解 (共 5 筆)
#3573779
推定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符合一定構成要件時,為了避免舉證困擾,先賦予某種效果,但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者。例如:當事人雙方就契約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合致,則推定契約成立,不過當事人仍然可以舉證主張契約並未成立。
和推定應與區別者為視為,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符合一定構成要件時,擬制發生一定效果,並且不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者。例如: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此時當事人即不得就契約是否有效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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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6582
依民法第 153 條第2項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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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6488
|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 153 | 第 一 款 契約 § 153 | 第 153 條(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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