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對乙說:「如果你 1 年內考上司法官,我就送你豪宅 1 戶」,甲對乙之表示具有何種性質之附款?
(A)附解除條件及始期
(B)附停止條件及始期
(C)附解除條件及終期
(D)附停止條件及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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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563), C(208), D(1405), E(0) #2052070
統計: A(78), B(563), C(208), D(1405), E(0) #2052070
詳解 (共 9 筆)
#4423148
我選B想了好久
為何是附終期?(D)
因為一年內都可能送豪宅,但「期限屆滿(1年屆滿)時」,就沒豪宅了(送豪宅的約定就失效了)
個人理解,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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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065
第一項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第二項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從民法第102條可知,
始期: 法律行為因期限屆至而發生效力。
終期: 法律行為因期限屆滿而失去效力。
本題,甲對乙說:「如果你1年內考上司法官,我就送豪宅1戶」,表示乙需在1年內考上司法官,換言之,此附款1年後失效,係為終期之附款。
從民法第102條可知,
始期: 法律行為因期限屆至而發生效力。
終期: 法律行為因期限屆滿而失去效力。
本題,甲對乙說:「如果你1年內考上司法官,我就送豪宅1戶」,表示乙需在1年內考上司法官,換言之,此附款1年後失效,係為終期之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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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6456
| 第 四 節 條件及期限 § 99 | 第 99 條(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 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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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163
「如果你 1 年內考上司法官(條件),我就送你豪宅 1 戶(效力)」
期限屆滿(1年)未達條件即失效,該條件為附終期之條件。
(就算一年後考上司法官,也無法獲得豪宅了)
期限屆滿(1年)未達條件即失效,該條件為附終期之條件。
(就算一年後考上司法官,也無法獲得豪宅了)
民法第 99 條:
Ⅰ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Ⅱ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Ⅲ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民法第 102 條:
Ⅰ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Ⅲ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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