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A 公司設有三席董事,分別由甲、乙、丙擔任,其中甲為董事長;一席監察人,由丁擔任。若 A 公司章 程已規定董事會召集之通知得以電子方法為之,則對於 A 公司董事會召集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會由甲召集之,但甲請假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丁召集之
(B)董事會召集之通知若欲以電子郵件為之,尚應經乙、丙及丁之同意
(C)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甲、乙、丙三位董事,不必通知監察人丁
(D)董事會召集之通知雖得以電子方法為之,但不得以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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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61), C(5), D(137), E(0) #1187806
統計: A(19), B(61), C(5), D(137), E(0) #1187806
詳解 (共 5 筆)
#4905091
(A)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B)題目告知「章程已規定董事會召集之通知得以電子方法為之」,故不需再經乙、丙及丁之同意
(C)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三日前通知甲、乙、丙三位董事,亦應通知監察人。(公司法第2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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