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依戶籍法不得為出生地登記之申請人?
(A)新生兒之父母
(B)新生兒之祖父母
(C)新生兒所在家庭之戶長
(D)新生兒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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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 C(9), D(532), E(0) #3225129
統計: A(2), B(7), C(9), D(532), E(0) #3225129
詳解 (共 3 筆)
#6253069
大前提
正確的法源與原理原則:
-
戶籍法第44條(出生地登記之申請人):
- 出生地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本人或第29條所述的申請人。
-
戶籍法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 出生登記的申請人包括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如果是無依兒童,則可以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
小前提
具體事實(各選項):
(A) 新生兒之父母
- 根據第29條,父母是法定的出生登記申請人。
(B) 新生兒之祖父母
- 根據第29條,祖父母被列為合法的申請人,有權為新生兒申請出生登記。
(C) 新生兒所在家庭之戶長
- 根據第29條,戶長也是法定的出生登記申請人。
(D) 新生兒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檢察官不在第29條所列的申請人範圍內,因而無權為新生兒申請出生地登記。
函攝各選項
小前提是否與大前提相符:
-
(A) 新生兒之父母
- 法源對應:根據第29條,父母是合法的申請人。
- 結論:符合。他們有權申請出生地登記。
-
(B) 新生兒之祖父母
- 法源對應:根據第29條,祖父母被列為合法的申請人。
- 結論:符合。他們有權申請出生地登記。
-
(C) 新生兒所在家庭之戶長
- 法源對應:根據第29條,戶長是合法的申請人。
- 結論:符合。他們有權申請出生地登記。
-
(D) 新生兒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法源對應:檢察官不在第29條所列的申請人範圍內,無權為新生兒申請出生地登記。
- 結論:不符合。他們不得申請出生地登記。
最終結論整理
根據上述分析,各選項的符合情況如下:
| 選項 | 具體情況 | 法源對應 | 結論 |
|---|---|---|---|
| (A) | 新生兒之父母 | 符合《戶籍法》第29條 | 符合(有權申請) |
| (B) | 新生兒之祖父母 | 符合《戶籍法》第29條 | 符合(有權申請) |
| (C) | 新生兒所在家庭之戶長 | 符合《戶籍法》第29條 | 符合(有權申請) |
| (D) | 新生兒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不符合《戶籍法》第29條 | 不符合(不得申請) |
正確答案
根據上述分析,正確答案是 (D) 新生兒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因為根據《戶籍法》,檢察官不在合法的出生地登記申請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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