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關於戶籍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戶籍登記,以家為單位
(B)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C)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為共同事業戶
(D)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者為共同生活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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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84), C(8), D(9), E(0) #3225122

詳解 (共 3 筆)

#6074297
戶籍法第3條: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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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496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第 3 條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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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954

大前提(正確的法源與原理原則)

  1. 戶籍法第3條

    •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而非家庭(家)為單位。
    •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2.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

    • 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的普通住戶。
    • 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的工廠、商店、寺廟等。

小前提(具體事實)

(A) 戶籍登記,以家為單位。
(B)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C) 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為共同事業戶。
(D) 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者為共同生活戶。

逐項檢驗(函攝各選項)

  1. 選項(A):戶籍登記以為單位。

    • 法條依據:戶籍法第3條第1項明確規定為為單位。
    • 結論錯誤
  2. 選項(B):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 法條依據:戶籍法第3條第3項規定。
    • 結論正確
  3. 選項(C):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為共同事業戶

    • 法條依據: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共同事業戶需在同一主管人下經營事業,而不僅僅是共同生活。
    • 結論錯誤
  4. 選項(D):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的工廠、商店、寺廟者為共同生活戶

    • 法條依據: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這類戶被稱為共同事業戶
    • 結論錯誤

最終結論

  • 正確的選項為 (B)
  • 錯誤的選項為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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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4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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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3 條 1.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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