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由中央立法之事項,不得交由縣執行?
(A)行政區劃
(B)教育制度
(C)郵政及電政
(D)公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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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41), C(595), D(31), E(0) #2687183

詳解 (共 4 筆)

#4735816

憲法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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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351

憲法§108:下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A)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B)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D)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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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402
口訣:防 外 籍 法 司 (收) 航 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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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5216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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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6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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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及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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