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檢察官行使職權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得主動實施偵查犯罪
(B)法院得指揮檢察官行使職權
(C)檢察官得對犯罪者提起公訴
(D)檢察總長得指揮檢察官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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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940), C(18), D(27), E(0) #2052384

詳解 (共 3 筆)

#3753665
(一)依法院組織法§60規定:「檢察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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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464
法院不得指揮檢察官-審檢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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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133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第 61 條
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第 63 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檢察分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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