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之產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由司法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由全部檢察官推選之
(D)由總統提名,經司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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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6), B(38), C(11), D(34), E(0) #2052385

詳解 (共 3 筆)

#3539488
第 66 條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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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3746
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八項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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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136
第 66 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法官、檢察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法官、檢察官。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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