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君知悉其所有作農業使用之農地即將徵收,遂於徵收前將農地贈與其子乙君,並申報贈與稅。
有關租稅規避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A)甲君知悉其所採取之安排,實際上係為使乙君獲取徵收補償金並免除贈與稅,符合租稅規避之 主觀構成要件
(B)甲君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5 款贈與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合法贈與乙 君而發生獲取徵收補償金並免除贈與稅之結果,客觀上濫用法律形式,使乙君取得非立法者當 時所預期給予之稅捐利益
(C)稅捐稽徵機關查獲甲君涉有租稅規避情事,嗣甲君對於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稅捐稽徵 機關短漏核定稅捐,對甲君除應補稅處罰外,並應另加徵租稅規避之滯納金及利息
(D)稅捐稽徵機關就甲君有租稅規避情事而符合課徵贈與稅之構成要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