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訴之利益或權利保護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其受乙詐欺而訂立契約為由,依民法第 92 條規定,提起撤銷其意思表示之訴,有訴之利益
(B)就尚未屆期之債權,提起將來給付之訴,必無訴之利益
(C)契約之真偽,不得為確認之訴之訴訟標的
(D)原告之訴,如欠缺訴之利益,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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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24), C(30), D(305), E(0) #3311927

詳解 (共 3 筆)

#6499571

撤銷詐欺不用提起訴訟,只要把撤銷的意思表示傳達給對方就可以了。

通常是寄存證信函,如果已經有交付金錢或物品可以起訴請求返還,或是確認合約所訂義務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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