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為原告,對被告乙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之本訴,下列何者,乙得於本訴進行中對甲提起反訴?
(A)請求確認該借款債權存在
(B)請求甲給付該借款
(C)請求甲給付車禍之損害賠償
(D)請求甲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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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280), C(15), D(10), E(0) #3311929

詳解 (共 5 筆)

#6275776
反訴:是被告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對原告提起訴訟。例如打架告對方傷害,對方也反訴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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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53 條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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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跟本訴完全相反,如果提起會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因為兩個判決會有同個效果,等於是重複審理同一件事情,是不符合訴訟經濟。
跟互告對方污辱不一樣,A選項和本訴都是確認訴訟非形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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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的B與題目的本訴目的是相反的,且不會造成同個結果。
甲就是不想還錢要會提出本訴,那乙就可以提出給付訴訟來讓甲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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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581
大家應該是被 第 247 條給帶走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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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4721
補充客觀訴之合併﹝1﹞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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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9591

A屬於同一事件


B 攻防方法有相關,所以可以反訴

民訴260
1.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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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7250
我認為應該不是提起反訴,而應該是對甲為敗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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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61284
未解鎖
 甲為原告,對被告乙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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