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民國 107 年 3 月修正公布的「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刑責區員警針對高再犯之虞治安 顧慮人口的查訪,得依據情節輕重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並以多久期限為一期實施評估?
(A)每個月評估一次
(B)每 2 個月評估一次
(C)每 3 個月評估一次
(D)每半年評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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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32), C(1210), D(197), E(0) #2017798

詳解 (共 4 筆)

#3420188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十五、刑責區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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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293
(二)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 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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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925
答:C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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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9340
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 每三個月為一期實施評估,經評估仍為高再犯之虞者,得繼續增加查訪次數。
~得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為每月二次以上:
  (一)轄區發生特殊或重大刑案或犯罪率增加
  (二)其他機關請求協助查訪
  (三)臨時性專案另有規定。
  (四)其他有防制再犯必要。
其他比較:
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討一次。
警勤區: 分局每年依警力配置及轄區狀況檢討劃分警勤區,並區分為繁雜警勤區及一般警勤區,經警察核定後實施。警勤區員警由分局遴派適任員警擔任,有調整者,名冊應送警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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