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憲法解釋及法規範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行政法院解釋之
(B)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C)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D)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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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80), B(174), C(85), D(83), E(0) #3127498
統計: A(5680), B(174), C(85), D(83), E(0) #3127498
詳解 (共 10 筆)
#5893293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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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769
(A)憲法§171條第2項:「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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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953
憲法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釋字371號
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問題】
法官可以申請釋憲嗎?
所以法官在審判過程中,認為法律或命令有違憲之虞,可以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
憲法第173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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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430
有關憲法解釋及法規範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X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行政法院解釋之
→ 憲法 第171條
2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B) O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 憲法 第173條
(C) O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憲法 第170條
(D) O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 憲法 第1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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