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非「聯合國憲章」規定可提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注有關國際和平與安全之主體?
(A)聯合國大會
(B)聯合國秘書長
(C)聯合國會員
(D)聯合國國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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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2), C(52), D(162), E(0) #402225

詳解 (共 1 筆)

#1022177

根據《聯合國憲章》

11條第三項: 大會對於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情勢,得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

34: 安全理事會得調查任何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磨擦或惹起爭端之任何情勢,以斷定該項爭端或情勢之繼續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

35: 一、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得將屬於第三十四條所指之性質之任何爭端或情勢,提請安全理事會或大會注意。

99: 秘書長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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