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對正當性(legitimacy)的陳述,何者正確?
(A)某一群人願意接受統治的信念
(B)法規的形成必須符合正規的程序
(C)透過集體行動達成目標的方法
(D)某個社群完成所欲目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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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3), B(815), C(28), D(33), E(0) #1420834

詳解 (共 4 筆)

#1470300
正當性(legitimacy)乃是源於道義上的信仰或一種義務感、強調服從威權和承認典範,是根據於某種社會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價值,而相信某一政治學制度是正確和適當的。故正當性指的是「被統治者認可統治者的權威,承認其有效性並願意接受其支配」。由於正當性基礎的不同,連帶地也導致了不同的服從型態、不同的行政系統以及不同的支配方式。而其效果當然也有基本的差異。
 
韋伯(Max.Weber)歸納出三種正當性支配權威的理念類型:
(一)傳統型權威→向來已存在。
(二)領袖魅力型權威→領袖個人人格的魅力。
(三)合法-理性型權威→明確且合法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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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timacy 此一豐富內涵的語詞,迄今為止,在華人社會裡至少有九種譯法:合法性、正統、合理性、正當性、正規性、認同、認可、可接受性、法統」。在這些不同的譯語中,又以「正當性」與「合法性」這兩個詞彙最常混用

在韋伯的基礎上,筆者(註:本論文作者陳震宇,2005)對於「正當性」與「合法性」之間的區分,便是以「信念」(belief),也就是從心理上的認同為出發點,作為素材整理和討論的依據。誠如吳庚針對「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分野所說:正當性是指對於統治權力的存在,經過形式上的認可,或事實上的承認。而合法性則指統治團體中,特定權力的運用,合於實證或倫理規範而已。

參考資料:由 陳震宇 著作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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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沁(Bentham)指出,正當性的來源...
(共 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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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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