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關不動產買賣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仲介公司用與不特定之消費者簽定同類委託銷售不動產而先予擬定之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B)不動產買賣除標的物及價金外,該房地之交付時間、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期、價金之給付方式等,
通常亦為契約成立之必要之點
(C)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居間人支出之費用均得請求償還
(D)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可斟酌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及債務人如能依約履行時債權人可享受之
一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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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192), C(2243), D(291), E(0) #1712417
統計: A(114), B(192), C(2243), D(291), E(0) #1712417
詳解 (共 9 筆)
#5551801
(A)依消費者保護法2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答案寫仲介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無誤
(B)民 153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答案所列為契約成立之必要之點
(C)民 569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所以必須經約定才能請求償還
(D)參照最高法院79 年台上字第 1915 號判決,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定有明文。至於是否相當,即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51 年台上字第 19 號判決,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就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得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之標準,而非以僅約定一日之違約金額若干為衡量之標準。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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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9263
(C)民法第569條:
1.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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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項規定,
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所以必須經約定才能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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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791
(A)
消保法 第2條7款:定型化契約條款
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消保法 第2條9款:定型化契約
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B)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1. 契約審閱期
2. 買賣標的
3. 買賣價款
4. 付款約定
5. 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
6. 貸款處理之一
7. 所有權移轉
8. 稅費負擔之約定
9. 交屋
10.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11. 違約之處罰
12.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3. 通知送達及寄送
14. 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15. 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C)
民法 第569條1項: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民法 第569條2項: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D)
民法 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裁判字號:79 年台上字第 1915 號
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252條定有明文。至於是否相當,即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且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除出於債務人之自由意思,已任意給付,可認為債務人自願依約履行,不容其請求返還外, 法院仍得依前開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
裁判字號:51 年台上字第 19 號
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就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得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之標準,而非以僅約定一日之違約金額若干為衡量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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