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繼承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B)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C)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D)繼承人從被繼承人生前所受贈之全部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0), B(93), C(109), D(2856), E(0) #1712420
統計: A(100), B(93), C(109), D(2856), E(0) #1712420
詳解 (共 8 筆)
#5551811
(A)民 1148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B)民 1147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C)民 1151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D)民 1148-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答案寫受贈全部財產都視為所得遺產是錯的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39
1
#2974319
| 第 1148-1 條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
19
2
#3640379
| ||
| ||
|
11
2
#3646843
經濟部工業局
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11
2
#6231010
(A)
民法 第1148條1項: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148條2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B)
民法 第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C)
民法 第1151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D)
民法 第1148-1條1項: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民法 第1148-1條2項: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7
0
#7333025
(D) 繼承人從被繼承人生前所受贈之全部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2.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