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本文基本國策章關於國防與外交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B)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
(C)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
(D)國防與外交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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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3), B(1785), C(2416), D(5506), E(0) #1915938
統計: A(1613), B(1785), C(2416), D(5506), E(0) #1915938
詳解 (共 9 筆)
#3139434
D)國防與外交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3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關於外交,就只有這一條,並沒有提到組織的部分~
憲法第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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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151
憲法第137條(國防目的及組織): 國防與外交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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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725
應該是說沒提及外交之組織......
參照憲法第13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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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5914
憲法 第13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 第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第二節-外交,只有這條141,然後這條沒提到「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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