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市政府衛生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未依時限進行機車廢氣排放檢驗之甲裁處罰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該處分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A)缺乏事務權限為無效
(B)違反土地專屬管轄為無效
(C)缺乏事務權限得撤銷
(D)具有事務權限為有效
統計: A(2124), B(62), C(437), D(771), E(0) #3359146
詳解 (共 10 筆)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開罰權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
受委託單位:機車排氣檢驗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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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