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警察機關實施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之相關敍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拘提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應實施採樣
(B)辦理鑑定及儲存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之專責單位為法醫研究所
(C)對於自行到場之犯罪嫌疑人,認有依本條例第 5 條規定強制採樣之必要時,應製作通知書當場交付
(D)採樣、儲存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保存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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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491), D(50), E(0) #3255272

詳解 (共 2 筆)

#6163036
A,沒有全部,以下這些才要: 第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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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2147

第 12 條 

依本條例採樣、儲存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紀錄,前者至少應保存十年,後者至少應保存至被採樣人死亡後十年。 
依第五條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刪除其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及紀錄;被採樣人亦得申請刪除。但涉及他案有應強制採樣情形者,得不予刪除。

主管單位 內政部
專責單位 刑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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