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A)索馬利亞人在公海上對英國籍商船為海盜行為
(B)美國人在美國詐欺我國人
(C)菲律賓人在日本偽造中華電信公司股票
(D)馬來西亞人在泰國對我國人為強盜行為
統計: A(29), B(266), C(30), D(7), E(0) #1514041
詳解 (共 3 筆)
1.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A)索馬利亞人在公海上對英國籍商船為海盜行為
第5條第10款: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所以適用我國刑法
(B)美國人在美國詐欺我國人
唯一有可能的是第5、8條
1.第5條第11款: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但是(B)只是普通詐欺
→所以不能適用
2.至於第8條,要配合第7條
第7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8條: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B)只是普通詐欺
第339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要件不符
→所以不能適用我國刑法
(C)菲律賓人在日本偽造中華電信公司股票
第5條第6款: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D)馬來西亞人在泰國對我國人為強盜行為
第8條,要配合第7條
第7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8條: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第328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能適用我國刑法
答案沒有錯唷………個人淺見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 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這題麻煩請改答案~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