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下列哪一項敘述不正確?
(A)普通班老師均須擬定學年學期教育 目標
(B)特殊學生本人可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
(C)具情緒行為學生宜有行為介入方 案
(D)每學期宜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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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7), B(39), C(74), D(80), E(0) #1587240

詳解 (共 10 筆)

#2215163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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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283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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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471

回應二樓,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是「特教老師」的工作,宜改為「團隊合作」,我們教育現場,已慢慢由特教師主導,而是專隊共同來為個案擬定,所以像「各科任教老師」、「社工師」、「專業團隊」、「家長」及「學校行政」等等相關人員,皆有參與的責任,特教師是其中一個代表,因教育端之目標撰寫是由課綱來擬定,因而感覺多為特教師敘寫,實則各相關人員皆可提出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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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8

普通班老師須參與個別化教育計劃之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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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993
覺得C用詞要再精確一點~~~~~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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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849
想請問大家,行為介入方案=行為"功能"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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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4923
<特教法已修法> 高級中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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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836
考題的用詞應該跟法規一致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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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651

D選項應該是「應」檢討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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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837
具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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