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三條第九款,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何者
錯誤?
(A)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B)智力正常或在
正常程度以上
(C)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D)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
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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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6), B(14), C(56), D(71), E(0) #1587247
統計: A(1626), B(14), C(56), D(71), E(0) #1587247
詳解 (共 9 筆)
#2256440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A)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B)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C)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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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116
(A) 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情緒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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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337
(A)情障
(B)學障
(C)學障
(D)學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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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12
(A)是情障的鑑定標準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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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4925
(A)選項是情緒行為障礙中的定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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