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君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甲君新婚,要求甲君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30 萬元 以上 150 萬元以下
(B)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C)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
(D)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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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78), C(9), D(3), E(0) #238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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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0404
詳解: 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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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888

就業服務法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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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79355
未解鎖
跟借牌一樣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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