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李在台北採取預辦登機及行李託運,但小李為了因為肺炎疫情,攜帶一整箱 95%的酒精進 入捷運車站,並未向捷運公司申報,經檢驗發現旅客攜帶,即可依大眾捷運法處新臺幣多少元罰 緩?
(A)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新臺幣一萬元以 上六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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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780), C(15), D(11), E(0) #2393389

詳解 (共 2 筆)

#4382356

《大眾捷運法》第 5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參考網址:全國法規資料庫《大眾捷運法》第 50-1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120001&flno=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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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50-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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