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有關離島公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之敘述,何者正確?
(A)金門縣縣長因已在該縣設籍 6 個月以上,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逕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
(B)澎湖縣縣長應事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始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或馬祖赴大陸地區
從事交流活動
(C)連江縣縣長應事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始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馬祖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
(D)金門縣觀光處處長應事先經內政部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赴大陸地區從事促銷金門觀光活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 B(349), C(292), D(193), E(0) #2436893
統計: A(77), B(349), C(292), D(193), E(0) #2436893
詳解 (共 3 筆)
#4407033
法規名稱: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人員,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
區者,除第二項所定人員依該項規定辦理外,應先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
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
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同意
。
下列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持憑有效
護照經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
一、金門、連江及澎湖縣縣長。
二、服務於金門、連江及澎湖縣各機關之政務人員。
三、服務於金門、連江及澎湖縣各機關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或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
移民署為前項許可前,必要時,得會商相關機關。
區者,除第二項所定人員依該項規定辦理外,應先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
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
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同意
。
下列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持憑有效
護照經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
一、金門、連江及澎湖縣縣長。
二、服務於金門、連江及澎湖縣各機關之政務人員。
三、服務於金門、連江及澎湖縣各機關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或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
移民署為前項許可前,必要時,得會商相關機關。
31
0
#5368750
澎金馬縣民設籍滿6個月,要去大陸:
向移民署申請,核發「3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
澎金馬縣長、政務人員,要去大陸:
向移民署申請許可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