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應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B)來臺受聘僱為經立案之外國僑民學校之外籍教師,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C)來臺受聘僱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之合格外語課程教師,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D)來臺受聘僱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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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39), C(68), D(518), E(0) #2436889
統計: A(233), B(39), C(68), D(518), E(0) #2436889
詳解 (共 8 筆)
#5368672
A. 聘僱外國專業人才:
原則上雇主應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不是全部)。
B、C外僑、公立學校教師:
由雇主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D 藝術工作者:
不用雇主,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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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733
B、C
第5條
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前條第四款第一目之專業工作,應檢具相關文件,
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
但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學校教師者,應檢具相關文件,
向教育部申請許可,不適用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本文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之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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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655
C還是要由雇主申請,但是向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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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380
請問「(D) 來臺受聘僱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的法條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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