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有關香港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程序,何者錯誤?
(A)在香港之香港居民第一次申請者,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並核轉內政部
移民署辦理核發
(B)在海外地區之香港居民應向內政部移民署派駐之人員申請核發或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
(C)在香港之香港居民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得由內政部移民署派駐之人員核發
(D)在香港之香港居民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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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761), C(307), D(275), E(0) #1651772
統計: A(106), B(761), C(307), D(275), E(0) #1651772
詳解 (共 5 筆)
#2667176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8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向下列單位申請:
一、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並核轉移民署辦理。但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得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核發或逕向移民署申請。
二、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並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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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702
比較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依下列申請方式受理後,核轉內政部移民署辦理。
但本辦法另有規定或依規定以網際網路申請者,依其規定之申請方式辦理:
一、在大陸地區者,應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
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申請。
一、在大陸地區者,應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
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申請。
未設立分支機構前,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代向移民署申請。
二、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
之民間團體申請。
三、在國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 機構)申請;
二、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
之民間團體申請。
三、在國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 機構)申請;
其居住國無駐外機構者,得由在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代向移民署申請。
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8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向下列單位申請:
一、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並核轉移民署辦理。但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得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核發或逕向移民署申請。
二、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並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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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479
第 8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向下列單位申請:
一、在香港或澳門者: 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並核轉移民署辦理。
但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得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核發或逕向移民署申請。
二、在海外地區者: 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並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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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621
在海外地區
向外館申請後核轉移民署審理,不能直接核發
向外館申請後核轉移民署審理,不能直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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