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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64259 |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64259

年份:106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2 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內政部移民署人員,遇有下列何種情形,得 使用武器?
(A)有抗拒之行為者
(B)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遭受危害
(C)有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之虞
(D)有自殺、自傷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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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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