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民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經司法院解釋宣告違憲,釋憲聲請人據以提起再審之訴者,其 再審最長期間 5 年之計算,應否扣除聲請案繫屬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之期間?
(A)不應扣除
(B)應予扣除
(C)由檢察官定執行刑
(D)視情形而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 B(535), C(14), D(34), E(0) #3461779
統計: A(117), B(535), C(14), D(34), E(0) #3461779
詳解 (共 2 筆)
#6627631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憲法訴訟
Q52 : 請求原法院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改判有期間限制嗎?
在憲法法庭並未廢棄確定終局裁判的情況下,依照請求改判的途徑是再審或非常上訴而有不同時間限制。
▍再審
因憲法法庭判決而對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提起再審,必須在憲法法庭判決公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1項),且提出再審時距離判決確定日不能超過5年(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在聲請人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到憲法法庭判決送達聲請人這段期間,並不計入上述5年期間(憲法訴訟法第91條、釋字第800號解釋),不過當憲法法庭判決送達聲請人之日後,再審是否逾越5年的期間就會繼續計算。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