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債權讓與雖為無效,惟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表見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A)表見受讓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
(B)讓與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
(C)表見受讓人已撤銷債權讓與之行為
(D)讓與人已撤銷債權讓與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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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301), C(61), D(39), E(0) #388915
統計: A(87), B(301), C(61), D(39), E(0) #388915
詳解 (共 2 筆)
#561932
第298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
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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