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定代理人非加害人,無須負責
(B)法定代理人已善盡監督之責者,對於被害人,無論如何,皆不負賠償責任
(C)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若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
(D)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縱有識別能力,亦無須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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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2), C(691), D(13), E(0) #388911

詳解 (共 6 筆)

#734407

民法第187條第一項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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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591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力人在侵害他們之權利時,要看他有沒有識別能力; 

(1)如果沒有識別能力,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負 
責任,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要替他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有識別能力,那他跟他的法定代理人需要一起負擔損害 
   賠償責任 



可是如果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已經盡到監督之責,可是還是不能避免發生損害的時候,那法定代理人就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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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512
第一百八十七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
(共 2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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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94

舉例:一個8歲的哥哥限制行為能力人+6歲的弟弟無行為能力人因為好玩不能識別是否犯罪

拿媽媽晚餐要用的小黃瓜,侵害隔壁的8歲小妹妹的性器官性自主權利,大人當然要單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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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78
依民法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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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694
187第二項    (B)
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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