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現某甲事業可能有違法之聯合行為情事,依職權欲對甲事業調查處理。關於調 查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B)甲事業若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 得中止調查
(C)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未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D)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不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 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505), C(215), D(3250), E(0) #1898501

詳解 (共 7 筆)

#3099411
公平交易法第 27 條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
(共 5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6
0
#6218142
(A)

公平法 第27條1項:

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得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二、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三、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B)
公平法 第28條3項:
事業已履行其承諾,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決定終止該案之調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恢復調查:
一、事業未履行其承諾。
二、作成中止調查之決定所依據之事實發生重大變化。
三、作成中止調查之決定係基於事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實之資訊。


(C)
公平法 第27條4項:
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D)
公平法 第27條2項:
依前項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12
0
#5189676
(D)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
(共 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498286
公平§27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得依下列程...
(共 5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535016
* (A) 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
(共 7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965523

(D) 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

其扣留範圍及期間,
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2
0
#6778366

公平交易法§27 II:依前項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90594
未解鎖
(A) 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
(共 7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