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C)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D)選舉人投票之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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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5), B(585), C(349), D(376), E(0) #925915

詳解 (共 6 筆)

#1144088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

民國 94 06 10

法規類別

憲法

第 2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 4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A0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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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085

不信任 1/3   1/2

 彈劾案 1/2   2/3 罷免案 1/4   2/3

 修憲案、領土變更案 1/4  3/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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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642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
(共 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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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1851


【個人超跳TONE記法...Orz】


憲法中最茲事體大的事項,答案就在"憲"字本身:

修憲 & 更改國土案

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四分之三切半(公告半年後過半選舉人)

 60dff88537a43.jpg

* 至少解決一個死背的...囧


至於彈劾 v.s.罷免 總統副總統案,個人是用比較、理解的方式去背 :

→  彈劾相較於罷免,顯然是更嚴重的指控,成立門檻當然係以彈劾更嚴格

  彈劾罷免

  1/2  v.s.  1/4   【立委提案門檻差異】(然後兩者都是2/3同意成案 )

  違法 v.s. 人民討厭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v.s.交由選舉人過半罷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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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9787

領土變更也是四分之一提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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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175
霸少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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