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根據刑法第84條,社會有關廢除死刑的討論不斷,對於已經被宣告死刑者,行刑權之期限多久?
(A)10年
(B)20年
(C)30年
(D)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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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4), C(77), D(191), E(0) #2436383

詳解 (共 3 筆)

#4705702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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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2059
補充
追訴權時效*

概念:乃指犯罪發生後,因一定期間的經過,而未追訴者,則對於這種犯罪的追訴權,即歸於消滅而言。
期間:本法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80I):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之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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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498
刑法§84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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