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長期居留臺灣之大陸人士,符合下列那一條件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1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B)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C)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3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D)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4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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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17), C(18), D(47), E(0) #2436375

詳解 (共 3 筆)

#5167774
兩岸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
定居之要件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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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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